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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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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2: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的精髓取决于行为行为(Actus Reus)和犯罪行为(Mens Rea)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源自法律格言“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at rea”,这意味着没有犯罪心理的任何行为都不会受到惩罚。就该术语本身的使用而言,对不法行为所必需的心理成分的审查将受到限制,因为它意味着对任何不法行为定罪的重要心理成分,并且仅涉及并非基于疏忽行为的违法行为。 光看法律就可以看出,确定一个人的犯罪意图是很容易的,因为他总是意识到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但根据不同的情况,这却是刑事法院面临的一项困难任务。案件的。正如迪拜最佳刑事律师所理解的,犯罪意图和过失之间的主要区别仍然在于被告是否处于了解他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的心态。 法律的意图 1987 年第 3 号联邦法律涉及阿联酋《刑法典》(《法典》),规定了犯罪意图的基础。根据该法第38条,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故意或过错。因此,意图基于另外三个要素:知识、远见和愿望。


其中,对这种情况的了解称为犯 电话号码列表 罪行为或行为本身,远见是指对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的后果的认识,以及导致这种行为的结果的愿望。 然而,任何行为如果是出于鲁莽、疏忽、不遵守法律和粗心而做出的,都将被视为错误。该法赋予刑事法官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通过全面、深入的讯问来确定被告人的犯罪意图,并据此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与上述相反,刑事法官不受检察官提供的证据的约束,他可以采取完全不同的路径并驳回案件。 阿联酋法院的犯罪意图及司法解释 法院的刑事法官在对特定刑事案件做出裁决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来说,他们在确定犯罪意图要素并评估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提交的辩护的同时,构建自己的信念。法院最注重的是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取得明显的结果,要么对被告人定罪,要么因证据不足证明其有罪而无罪释放。 在本文中,我们将展示阿联酋法院如何通过最高法院的各种判决从不同层面处理和调查意图的道德成分。



最高法院通过 2016 年第 478 号最高法院案件提供了确立或撤销犯罪意图的因素,包括案件实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情况和先例。上述案件确定了其在逃避警方拘留时的犯罪意图。最高法院进一步认为,在逃兵罪中,被告在试图逃离警方拘留时满足了犯罪意图的道德要素。只要犯罪意图成立,事件的发生或行进的距离都无关紧要。 从最高法院 2016 年第 274 号案件中推断,知道拥有麻醉药品就构成了犯罪意图,其中法院认为,如果被告知道拥有麻醉药品,则犯罪意图就存在。法院有权根据证据和检察官的调查,将行为的发生与犯罪意图联系起来。 另一个帮助我们理解影响犯罪意图和刑事法院法官不同意见的因素的里程碑式判决是最高法院2005年第730号案件。在该案中,公职人员挪用资金或诈骗罪绝对涉及犯罪分子。意图以及检察官所称的浪费政府资金的意图。但被告不认罪,并以缺乏道德意图为由进行辩解,资金并未受到损害。一审法院认为,所有被告的共同行为体现了道德上的统一,使他们共同实施了这种行为。除了道德统一外,两名被告都被告知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结果。上诉法院支持同一意见。然而,最高法院撤销了一审通过的命令和上诉,并下令由上诉法院的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上诉法院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被告无罪,因为犯罪意图要素不成立。此事再次提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确认了被告的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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