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里表达的考虑与题为“夫妻关系加剧的凶杀案” [7]的出版物相对应,其中我认为这是纯粹社会性质类型[8]的规范要素,因此需要阐明当面对一对夫妇时,在那个筛子下。 根据议会的背景、其文字、精神和宗旨,可以得出结论,夫妻并非民法典规定的同居关系,而是自然存在三种共存关系,即: a) 情感或情感关系。 在两个人的结合中,谈论一对夫妇、谈论情感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纽带、谈论彼此之间存在的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引导他们分享时刻,这是至关重要的。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感觉是自发的,并且与可能涉及情感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关系不同,因为它是基于亲密的爱的关系,而不是友谊。请记住,在这方面,在议会前因的基础中,加重情节似乎正是对情感纽带的反应。
因此情感或情感关系是谈论情侣必须存在的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关系是两个相互吸引的人之间的互动,并根据他们所拥有的爱的感觉决定彼此选择。 b) 与共同生活时刻的持续关系。 这种情感或情感纽带的存在引发了互动的愿望,分享最多样化和不同性质的经历,成员们花时间在一起。除了任何关系可能存在的细微差别之外,最重要的是以持续的方式分享你的生活、你的时间的时刻。这是一种持久的关系,而不是那些只是偶然的、短暂的或短暂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一个人不会成为情侣。 也不需要谈论一段特定的时间,以精确的月份或年份来衡量,因为实质在于这样一个事实:爱的纽带,亲密的关系,产生了分享生活的时刻,并且具有一定的持久性。